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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全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有关政策和本联盟章程,结合本联盟发展的需要和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交纳时间为每年度第一季度。

第三条  本联盟对理事、监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征收会费,行业组织单位及高校单位暂免会费。

第四条  联盟会费标准为:普通会员单位3000元/年;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年;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凡遵守《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全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本联盟将提供如下服务:

(一)在联盟组织的各项收费活动中,享受低于市场收费的会员价格;

(二)优先受邀参与行业宣传、交流、研究等工作;

(三)在联盟组织的部分培训活动中,获得一定数量的免费名额;

(四)通过联盟宣传平台转发该单位宣传信息;

(五)定期推送行业动态和信息。

第五条  本联盟建立会费收支帐户,按照国家的有关财会制度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由联盟秘书处实施对会费的收支管理,办理会费收取手续并开具收据。

第七条  本联盟应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未完成应交纳会费数额的,本联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限期交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限制其行使《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全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规定的部分权利。

第八条  会费应当用于履行《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全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以及联盟日常工作费用。

第九条  会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联盟的会费收支帐目,会费收支状况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监事会、会员单位的监督,接受专业机构的审计。

(二)会费年度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秘书处应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前编制年度会费预算计划,年终编制会费决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会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事会监督。

(三)会费应当按照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预算外支出,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违反本办法使用会费,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条   以上管理办法由本联盟2024年04月16日第一届十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