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权利 | 会员 单位 | 理事 单位 | (副)理事长单位 |
联盟颁发会员单位证书 | √ | √ | √ |
优先参与联盟举办的专业论坛、产业对接会、创新沙龙、投融资洽谈、专题研讨会、专题讲座、人才培训、行业论坛等活动 | √ | √ | √ |
参加联盟组织的企业走访团,走访成员单位 | √ | √ | √ |
推荐本单位一名专家编入专家库;并有机会选举成为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 | √ | √ | |
可委托联盟组织或者协助组织相关行业进行宣传活动 | √ | √ | |
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评优评奖;享有联盟推荐参与政府评优评选的机会 | √ | √ | |
优先提供如研发、测试、认证、项目解读、政策咨询等专属服务 | √ | √ | |
参与联盟撮合的上下游共同投入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及新项目投资 | √ | √ | |
提供国内外客户资源对接服务;可获得联盟主办的海外交流、考察、洽谈服务 | √ | √ | |
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论证工作等 | √ | ||
联盟融合的项目资源及撮合成立的新项目,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 √ |